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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铜仁市打造国家级新型功能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2-06-30 12:46:47

来源: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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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铜仁市打造国家级新型功能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发改综合〔2022〕48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铜仁市打造国家级新型功能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支持铜仁市打造国家级新型功能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若干政策措施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能源局

2022年6月25日

 

关于支持铜仁市打造国家级新型功能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若干政策措施

 

铜仁市具备新型功能材料行业发展的良好基础,是国家批准的国家级新型功能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在省市合力推动下,产业聚集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及对贵州对铜仁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大力建设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的部署要求,抢抓新能源电池及材料行业“风口”机遇,将铜仁市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建成千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

加快建成全国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聚基地、全国锰产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打造电池材料和锰基功能材料两大产业链,强健产业链、优化价值链、提升创新链,形成“链式整合、园区支撑、集群带动、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到2025年,培育规上企业80家以上、百亿级企业3家以上,新增上市企业2家以上,争取将贵州大龙经开区创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将贵州碧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为国家级高新区,正极材料及相关原辅料产量达80万吨以上,适度发展负极材料,加快形成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电池集成整装、废弃电池回收利用于一体的研发生产全产业链,正极材料研发生产水平保持国际国内领先地位,以“锂离子电池材料”为核心的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外贸进出口突破50亿元。到2030年,产业集群产值达到2000亿元左右,外贸进出口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优化产业布局

按照我省推进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一核两区”产业布局,打造“电池级锰盐—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综合利用”产业链条的部署,坚持“省级统筹、资源整合、集中布局、优先发展”的原则,坚持区域差异化协调发展,大力支持全省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向铜仁市集聚发展,做大做强优势领域,积极发展基础领域,前瞻布局新兴领域,着力完善新型功能材料产业生态体系,培育引进一批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加快建设以贵州大龙经开区为核心承载区的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

三、推动集群发展

扩大正极及原辅料系列材料产业规模,打造全国重要的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基地。发挥锰资源优势,支持铜仁与中国五矿、西南能矿等大型国有企业合作,引进一批上下游企业,加快集中化、规模化、链条化发展。充分考虑资源禀赋条件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支持松桃锰产业园区建设,支持铜仁市实施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退城入园”,推动锰产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做大做强中伟新材料等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三元前驱体、锰酸锂、高纯硫酸锰、四氧化三锰等正极材料“强链”产业,提高产品市场份额;支持中伟新材料股份公司加快建成年产3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加快推进中伟资源循环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和贵州嘉尚、贵州凯金、汇成、百思特等企业新材料项目建设,积极发展锂离子动力电池集成整装、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隔膜及电解液材料生产“补链”产业。支持铜仁做好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落地各项工作,省级层面统筹举办新型功能材料产业专题推介会,推动产业链招商和配套招商,帮助引进国内外优强企业向铜仁集聚,落地实施一批新能源汽车等锂电池应用领域的下游产业“延链”项目,做大做强产业链。支持园区铁路专用线、货场等物流设施建设,提升大龙经开区铁路集装箱运输能力,接入集装箱货运大通道。支持在大龙经开区建立开放型经济服务平台,争取创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四、推动绿色转型

支持开展绿色矿山达标建设,加强锰矿山治理。开展绿色园区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改造,实施余热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加强环保技术装备投入,推动锰渣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术攻关和工程应用示范。支持开展绿色工厂创建行动,全面提升企业能效管理水平,对通用设施和高耗能装备进行节能改造,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对大龙经开区环境容量指标实行独立考核。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安排省级资金支持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或循环利用。支持铜仁市实施清洁生产计划,加强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管控,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支持新建公共渣库、工业污水处理厂,实施土壤、河湖岸线等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支持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优先在大龙经开区建设5G基站等通信设施。支持铜仁建设新型功能材料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

五、强化科技支撑

支持铜仁开展关键技术和装备等研究,推动构建“碳酸锰矿—高纯锰材”产业链,提高锰产业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确保国家战略资源安全。针对铜仁市锰系新材料深加工和锰渣综合利用发布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支持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并通过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通过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集群区内企业创建技术创新平台按规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建设国家级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区域中心。支持铜仁本科高校开展新型功能材料产业相关本科专业、硕士点申报及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建设。支持铜仁学院新型功能材料产业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平台等建设。开展“校企协同创新、合作共赢人才”引进新模式。对编制外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性人才实行独立的薪酬制度体系。支持集群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领“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对于符合贵州省重点人才“蓄水池”政策的人才,可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

六、加大财税支持

争取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的省预算内投资、省级各专项资金向集群内项目适当倾斜。积极指导和帮助铜仁市加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申报,支持铜仁市符合条件的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重点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通过发行新增专项债券,加快建设和发展。支持大龙经开区申报省级前期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倾斜支持。支持玉屏自治县、松桃自治县在财政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贯彻落实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落实按规定享受锰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

七、加大金融支持

加强集群类制造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落实项目所在地化债责任和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隐性债务,与金融机构协商采取适当的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和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按市场化方式对铜仁市国家级新型功能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建立省市企业上市融资衔接培育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省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优先培育,大力支持贵州重力科技环保有限公司、贵州大龙汇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加快上市进程。

八、强化土地供给

支持铜仁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大龙经开区扩区、调整的合理需求,适度预留拓展区。支持大龙经开区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可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保障企业用地需要,对大龙经开区内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清单的产业项目用地,由省级统筹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鼓励企业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或者合并转让方式盘活闲置厂房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强化用能保障

切实提升新型功能材料产业绿色用能水平,支持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建设。支持乌江思林、沙沱等扩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建设。支持重点项目用能申请省级预留增量。加快推进低温供热堆项目建设。加快建成铜仁市天然气县县通工程,保障企业用气需求。加快多能互补、多电源支撑的集约化用能新模式。支持沿河思渠、思南尖山村等抽水蓄能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增强电网错峰调节能力。支持风光电及储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增量配电网实体化运营,加快建设220千伏变电站及配套电力设施等项目,重点保障新型功能材料企业用电需求,多措并举降低用电成本。

十、加快配套建设

加快铜吉铁路建设。大力推进玉屏(大龙)至天柱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支持有序建设黔北机场连接线配套项目。建设铜仁北、铜仁南等综合客运枢纽,改造提升铜仁东铁路货运站场。支持实施乌江思林、沙沱枢纽通航设施项目,推进思南港等港口建设,打通北上长江的水运通道。

十一、加强组织保障

省直各部门按照全省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各项部署,强化政策措施落实,积极支持铜仁市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发展,形成推进铜仁市高质量发展合力。铜仁市要承担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核心承载区和主要管理主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开展产业政策和管理体制试点示范,及时将产业集群推进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并通过省发展改革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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