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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书铭:贯彻落实好《决议》 打造检察建议工作贵州样板

日期:2023-08-28 08:55:59

来源:贵州人大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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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将于9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共同服务保障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决议》的出台对于检察建议工作将起到什么推动作用?记者采访了几位检察官,听听他们怎么说——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赴遵义、铜仁、黔东南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帮助其充分了解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参与《决议》起草工作专班,向工作专班提供大量检察建议真实数据及案例参考,提出需要人大支持的具体内容,配合人大形成《决议》初稿;

积极参与6次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配合起草专班对《决议》草案内容反复研究、逐条修改,最终形成《决议》审议稿……

“从《决议》起草之初到形成审议稿,省人民检察院全程都在积极支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的各项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书铭接受采访时说,除了上述工作之外省人民检察院还提出若干意见建议,其中“强化检察建议‘服务大局’的职责定位”“加强检察建议‘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健全检察建议‘刚性落实’的制度机制”等建议最终被写进了《决议》。

“这为解决我省检察建议工作中普遍遇到的困难问题提供了更强的法治保障。”张书铭告诉记者,工作推进不平衡、检察建议质量不够高、落实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在全省检察机关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针对有的检察建议文书混用、表述和程序不规范以及提出的对策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决议》在第四条提出“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并要求“加强对检察建议规范性、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的审核把关”,以求提高检察建议质量。

针对检察建议“一发了之”没有得到有效监督,被建议单位逾期不回复、不整改等突出问题,《决议》第六条明确“被建议单位应当及时整改落实并回复”,并设置“检察建议报送、抄送制度”,联合有关机关、单位或者行业自律组织形成监督合力。

“特别是‘将落实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按照规定,纳入全省年度综合考核和平安贵州考核’让这项工作更具刚性;第十一条让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的相互衔接和转化成为可能,可以充分结合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检察机关专业性强等优势,将让这项工作更加接地气。”在张书铭看来,这些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条款,让《决议》的实施有利于凝聚支持检察建议工作的思想共识、有利于提升检察建议工作的协作配合、有利于加强人大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监督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决议》的出台为契机,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建议工作,努力打造检察建议工作贵州样板。”张书铭透露,为推进《决议》在全省检察机关的贯彻落实,省人民检察院正在加紧制定“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

“届时,全省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决议》和‘意见’的作用,不断练好内功,坚持向质量要刚性、要权威,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办理质效;不断强化沟通,探索建立检察建议与行政建议、监察建议、司法建议贯通协调机制,同时用好全省年度综合考核和平安贵州考核指标,通过动态监测、提醒通报、督促调度等方式推进被监督单位及时回复整改;不断优化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发布典型案例、公开法律文书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满意度,为打造检察建议工作贵州样板营造人民群众参与支持检察建议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张书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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