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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20-09-15 14:59:00

来源:生态环境部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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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建设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和规范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性,我部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分别配套制定了编制技术指南(具体见相应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评司 全泉
  电话:(010)65646215
  传真:(010)65646186
  邮箱:quan.quan@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岳蓬蓬
  电话:(010)84757153
  传真:(010)84757120
  邮箱:ypengpeng@acee.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迪蒙综合楼
                                 邮编:100012  
  附件:1.抄送单位名单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部内抄送:各有关单位。
  部内抄送:办公厅、综合司、法规司、生态司、水司、海洋司、大气司、土壤司、固体司、核二司、核三司、监测司、执法局、应急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修订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为深化建设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有效性,我们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格式进行修订,并配套编写了编制技术指南,简化报告表格式内容, 明确技术要求,突出不同行业项目环境影响特点,聚焦环境影响和 保护措施,体现报告表和报告书差别化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特别是提升中小企业获得感。
  一、修订必要性
  (一)报告表部分要求与当前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不适应。

  报告表格式至今已施行20余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 总纲》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修订,环评资格证书、行 业预审意见、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社会环境简况等要求已无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要求依据,亟需修订删除。
  (二)报告表编制内容聚焦不足,影响环评效率和有效性。
  近年来建设项目环评导则体系逐步完善,要求日趋规范、细化、严格,但存在机械执行导则要求等现象导致报告表“虚胖”,对环境 影响较轻的报告表项目也要进行评价等级判定、开展环境现状监测、 填写各类复杂表格,部分报告表厚度与报告书无异。此外,现有报告表未对以污染影响为主和以生态影响为主项目进行区分,不同行业项目填写表格时适应性欠缺;开展专项评价条件界限模糊,某些报告表项目专项评价过多,未聚焦重点关注的环境影响要素,未区分对各要素开展现状监测和预测要求,报告表内容繁杂,影响环评效率和有效性。
  (三)与规划环评、排污许可等制度缺乏衔接。
  按照推进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建设项目环评是构建“区域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六位一体全过程环境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应与相关制度形成有效衔接和管理闭环。目前报告表未体现与规划环评联动,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的深度衔接需优化完善。
  二、修订思路
  (一)依法修订,删除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无依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将已经无依据的行业预审意见、社会环境简况、下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删除。
  将环境影响资质证书修改为与环评信用平台信息挂钩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此外,还删除了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无直接密 切关系的大尺度自然环境简况。
  (二)精准修订,回归表格本质,体现与报告书区别。
  一是简化工作流程,配套专门技术编制指南,精准指导。明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的要素和环境风险评价与相应导则要求脱钩,简化评价程序,通过技术编制指南细化操作要求,各类信息通过表格形式精简表达,避免不必要的文字和表格重复。
  二是明确专项设置原则,防止专项分析过多过滥。根据行业特点、工艺特点、周边环境敏感性等综合考虑,明确各要素专题设置专项条件。专项评价按照导则要求开展,一般不超过两个。
  三是简化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降低现状监测、预测要求。报告表项目原则上以引用规划环评、例行监测、公开发布的现有数据为主,除必要的特征污染物外不进行现状监测。不需开展专项评价的要素无需进行模型预测。
  (三)科学修订,分类管理,与规划环评、排污许可深度衔接。
  一是将报告表分为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两种格式。由于农林水利、采掘等以生态影响为主的项目环境影响特点与污染影响类项目差别较大,关注重点不同,本次明确了适用范围,并根据特点分别设计表格,明确了各自填写重点,制定相应编制技术指南。
  二是与规划环评联动。充分利用规划环评成果,引用规划环评
结论和现状评价数据,简化项目环评内容。涉及规划环评的仅需说明与规划环评符合性,产业类型是否符合规划类型、是否列入负面清单、是否纳入专项规划。
  三是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与排污许可深度衔接。工程分
析、环境影响评价和保护措施部分,污染物排放相关内容直接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格式填写,后续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可直接使用报告表内容填报。
  四是提高实用性,为“三同时”监督检查提供执行支撑。污染影响类增加“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清单”,生态影响类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为监管和执法人员过程监管提供明确、简单清晰的依据,聚焦环保措施、执行标准,提升报告表实用性。
  (四)突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根据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重点在突出企业的主体责任。为突出建设单位责任主体,报告表封面删除编制单位及盖章,仅保留建设单位及盖章、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作为附件附后。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报告表共分为六个主体表格。污染影响类主体表格分别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适用评价标准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工程分析、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清单、结论;生态影响类主体表格分别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生态环境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工程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
  技术编制指南分为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和具体编制要求,其中总体要求中明确了开展专项评价的要求和方法,并提出了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具体编制要求中对报告表每项表格都明确了具体、详细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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