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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日期:2025-04-05 20:38:00

来源: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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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标准核心内容(GB/T 50433-2018)

1. 验收依据与原则

依据:法律法规(如《水土保持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设计文件等。

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确保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 验收程序

自查初验:建设单位组织自查,形成初验报告。

技术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提出整改意见。

行政验收: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出具验收意见。

3. 验收内容

防治责任范围:核查实际防治面积是否与方案一致。

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措施(如挡土墙、截排水沟、沉砂池)的完整性和运行效果;

植物措施(如植被恢复、草坪种植)的成活率与生态效益;

临时措施(如防尘网、排水沟)的落实情况。

监测与评价:检查水土流失监测数据是否达标,是否建立监测档案。

运行管理:验收后管护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有长效维护机制。

4. 验收文件

需提交验收鉴定书、监测报告、影像资料、整改报告等。

二、2024年可能的调整方向(推测性分析)

结合近年政策趋势(如生态保护强化、数字化转型),2024年修订可能涉及以下方面:


1. 生态保护要求升级

生物多样性指标:新增对植物措施中本地物种比例、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的评价。

表土剥离与再利用:明确表土剥离厚度、保存率及回铺标准。

2. 数字化验收技术

遥感与GIS应用:要求通过卫星遥感或无人机核查水土保持措施的空间分布和效果。

大数据监测:验收时需提交实时监测数据平台接入证明,确保长期动态跟踪。

3. 碳汇能力考量

可能新增对植被措施碳汇能力的量化要求,作为生态效益的补充指标。

4. 临时措施强化

对施工期临时堆土场、裸露地表的覆盖、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的验收标准更严格。

5. 责任追溯机制

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终身责任,验收时需提交责任清单和履职记录。

三、典型调整示例(假设性)

生态措施验收

原标准:仅要求植被覆盖率≥80%。

新调整:可能细化为“乔木+灌木+草本立体植被覆盖率≥85%,且本地物种占比≥70%”。

监测数据要求

原标准:提交年度监测报告。

新调整:要求接入省级水土保持监测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临时措施验收

新增条款:施工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临时堆土场复垦,且复垦后土壤侵蚀模数≤500t/km²·a。

四、注意事项

现行标准仍有效

若项目在2024年新编规发布前已启动,原则上按GB/T 50433-2018执行;新建项目可能需参考新规。

关注政策衔接

注意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文件的衔接,避免重复或矛盾。

提前准备材料

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即预留生态保护、数字监测等技术升级空间,以应对未来验收标准提升。

五、建议行动

查阅最新文件

定期访问水利部官网(http://www.mwr.gov.cn)或“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最新动态。

咨询专业机构

对复杂项目,建议委托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协助验收。

强化过程管理

施工中同步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检查,避免验收时因整改延误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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